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5月15日发布的公告,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因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风险,收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蔡昌蔚于2023年7月7日将其持有的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涉及的股份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80.58%,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
同时,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瀚川智能1,313.43万股股票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占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74%,占公司总股本7.47%,并约定若发生债务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为负值,触发其与华能贵诚信托之间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情形,即华能贵诚信托此时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瀚川投资立即清偿全部债务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合同的签署及后续触发的违约情形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影响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价格。由于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公司在2025年2月22日和28日才发布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要求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蔡昌蔚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强化合规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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