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资金交易未及时披露!长鸿高科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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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白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联资金交易未及时披露!长鸿高科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长鸿高科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公司向本期新增关联方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累计实现收入19,552.55万元,较预计金额超出10,552.5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3%。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白骅作为长鸿高科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长鸿高科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长鸿高科及白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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